記者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現,11月19日,王思聰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04日立案執行申請人嘉興璟字悌為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申請執行王思聰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一案,因王思聰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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